太原师范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院财字〔2020〕8号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兄弟院校的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低值易耗品是指用于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使用的,单价在1000元以内的易耗、易损或只能一次性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资,包括单价低于1000元以下的办公耐用品。易耗实验材料是指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燃料、气体、试剂,经批准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各种教学竞赛活动所需使用的电阻、电容等元件。易损实验材料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的物资,如实验样本、量具、玻璃器皿、学生实验小工具和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下的物品。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是承担学校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计划审核、招标采购和管理监督的部门,依据实验教学计划负责对全校各院系实验室实验耗材的计划审查、汇总、上报批准及大宗耗材的采购。
第四条 各院系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低值易耗、易损实验材料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本部门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购置计划,以及保管和领用手续。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计划、采购与使用管理:各实验室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向资产管理处报送下学期实验耗材使用计划,并对照实验教学运行计划和现有库存量认真核实下学期使用量,填写《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材料计划表》,经教研室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采购采取集中招标方式进行。使用部门原则上只采购一学期的使用量,使用量较大且存放无危险的物品,先行招标采购一个基本单位(箱、件等),其余使用量按招标价随用随送。
第七条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部门可自行采购, 1)新鲜水果蔬菜等时效性较强不宜存放的材料,总预算经费不得超过一万元;2)科研项目专用耗材,总预算经费不得超过五万元。自行采购的采购程序:使用部门填写《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材料计划表(自采)》,经教研室主任 及分管副主任(副院长)审核签字批准,总预算不得超过5万元购回后,交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方可实施。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采购人员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负责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数量等与要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购置经费的报销,按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执行。自行零星采购的报销,需附《太原师范学院实验材料验收单》。
第十条 使用部门对低值品应自行建账管理,完善出入库手续,实验员或资产管理员负责做好使用记录,并定期清理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对多余不用的材料,要及时规整,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如本部门无法调剂的,上报资产管理处,调剂到其他单位,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 易爆品及其他危险化学试剂实行限量采购,杜绝采购大包装试剂,尽量按照即购即用的原则,减少存放安全隐患。
太原师范学院
2020年10月5日